昨天播出的天津市海河傳媒中心2022年“315”晚會曝光:消費者喬女士2021年3月與58同城“到家精選”提供的家裝經營者簽訂裝修合同。家裝經營者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并拒絕按約完成全部工程。多次投訴后,58同城賠償消費者450元。這段經歷讓喬女士失去了對“精選”甚至平臺的信任。
記者調查發現:58同城裝修版塊中,個人提交身份證、公司提交營業執照,付費后能成為“精選”會員商家。在“到家精選”頁面,消費者填寫的裝修需求、地址、預計花費以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可以被會員商家付費獲得。58同城不突出消費者評價,產生投訴基本上“安撫處理”。
【消協觀點】
市消協認為:消費者在購買電商平臺內經營者提供的服務過程中產生消費投訴,電商平臺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而不是“安撫處理”。會員商家付費并獲得消費者需求信息不應是“精選”本義,消費者是否選擇“精選”商家的服務,有賴于電商平臺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經營者相關信息。電商平臺經營者負有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評價的途徑以及不得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義務,以保障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作為完整評價,構建一個相對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對存在晚會曝光類似“精選”行為的電商平臺發出警示:守公平、促消費,基礎在于依法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主動、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公示“精選”的相關信息是電商平臺的應盡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第六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