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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記者從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獲悉,為維護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廳就有關事項向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等環節經營者發布了《關于維護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秩序穩定的通告》。該通告包含以下五方面內容:
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加強價格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感冒藥、“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盒、家用制氧機等醫療器械保供穩價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合理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認真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要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的,應當在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起相應義務和責任。
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要求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相關經營者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請注意索取并留存購物票據,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