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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以來,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反食品浪費法》,把反食品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4月14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集中公布第一批反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2023年3月13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建省樂天天購物有限公司的超市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超市經營場所內的展列架上擺放著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伊利純牛奶(規格:780ml,生產日期:2023年2月17日,保質期:28天),但該超市未設置集中存放區陳列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也未在顯著位置提示在售商品臨近保質期。經核實,當事人曾于2020年8月31日因未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當事人未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未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為。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福建省樂天天購物有限公司改正未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為,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9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豐澤區小八冬青餐飲店(店鋪招牌為“八合里潮汕牛肉火鍋”)經營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執法人員通過微信掃碼進入該店點餐系統,大部分菜品未見標注克重或建議食用人數,且該店負責人現場承認未在門店設置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提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小八冬青餐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3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鯉城區恒琳餐飲店進行檢查。經查,恒琳餐飲店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的行為。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及《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鯉城區恒琳餐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另外,2023年3月28日至31日期間,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豐澤區培松小吃店、泉州臺商投資區合家快餐店均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提醒。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分別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上述兩店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行為,并分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民以食為先,食以儉為德。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廣大群眾要共同抵制食品浪費行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出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