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陳亞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青島市應急管理局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圍繞打造“全要素”前置服務體系、“差異化”嚴格審慎監管體系、“聯動型”信用管理服務體系,出臺10項務實舉措,努力營造效率高、服務優、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助力全市高質量發展。
(一)堅持關口前移,打造“全要素”前置服務體系
1.建立“1+21+N”宣教培訓服務體系。
?組建企業培訓宣講團,每月確定一個主題,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針對事故易發頻發的行業領域開展定向培訓宣講。
?實施“全生命周期”培訓,對直管行業領域的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從其建設之初到竣工投產每個階段進行前置式培訓指導。
2.創優“政保雙聯”事故預防體系。
?健全高危行業領域監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保險機構事故預防聯動機制。
?制定“1+X”差異化服務指南(“1”指規定的服務事項,“X”指個性化服務事項),對投保企業定制“個性化”服務。
?開展“惠企助安”公益活動,為投保單位提供“專家會診”服務。
(二)實施陽光政務,打造“親清式”新型政商關系
3.深化行政審批“精致化”管理。
?編制應急管理行政審批“精致化”管理制度文件匯編。
?動態調整發布應急管理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要素、辦事指南。
?整合優化“嵌入式服務”“秒批+承諾制”“三零e辦”等服務方式,建成涉企行政許可事項全流程數字化審批服務場景。
?擴大“秒批+承諾制”實施范圍,對無需進行現場核查和法定公示的事項全部實施“秒批”服務。
?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提前介入,主動開展“嵌入式”“訂單式”服務指導。
4.實行說“不”事項提級管理。
?按照“不說不能辦、只說如何辦”的原則,對服務對象訴求不得說“不”。
?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按規定予以辦理答復,對難以辦理或者擬說“不”的事項,未經請示上一級領導不得直接說“不”。
(三)強化法治思維,打造“差異化”嚴格審慎監管體系
5.規范實施“執法+普法”模式。
?規范實施啟動、檢查、合議、反饋“四步檢查法”,采取“執法+普法”方式,開展“說理式”執法。
?凡予以行政處罰的,向企業說明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幫助企業分析原因,指導企業整改。
6.持續優化“執法+服務”措施。
?定期公布直管行業領域企業重點執法事項,編制發布“三個清單”(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指導清單、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指導清單和直管行業領域企業常見違法行為清單),指導企業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查糾。
?落實行政執法事前公示制度,提前15日在門戶網站公示本級月度執法檢查企業名單,在檢查前企業如有訴求,由相應監管人員及時進駐企業、給予指導幫扶。
?定期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回訪,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幫助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深化“差異化”監管執法。
?動態調整直管行業領域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清單和“紅黑名單”企業,落實“差異化”監管執法措施,每年對重點企業進行計劃性檢查,對一般企業以“雙隨機”抽查為主。
?對納入守信“紅名單”和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以企業自主管理為主,適當降低檢查頻次,每年檢查不超過1次。
?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
?對已接受聯合檢查的企業,除有投訴舉報、上級交辦等情形外,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單獨進行同類檢查。
8.實施包容審慎柔性執法。
?凡觸犯安全生產底線紅線的依法從嚴處罰,符合從輕或者減輕情形的,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納入“紅名單”管理“專精特新”企業和一般行業企業,執法檢查首次發現的制度管理類違法行為和一般事故隱患,立即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的,以批評教育、責令整改為主,一般不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企業自查發現并在整改期內且正在整改的事故隱患,不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停止供電等強制措施,對依法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四)推進協同監管,打造“聯動型”信用管理服務體系
9.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
?對納入“紅名單”管理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政策性資金、評先評優等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
?對納入“黑名單”管理企業,嚴格落實約談培訓、行業或職業禁入等失信懲戒措施。
10.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服務機制。
?實施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提醒制度,對存在違法行為企業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附送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告知企業信用修復的權利和相關要求。
?對向社會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和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公示或管理期限屆滿前已糾正全部違法失信行為的,接到企業信用修復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實,并反饋企業或上傳信用網站,為企業及時修復信用提供高效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