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經市政府審查同意,我市對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進行調整。新的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對象為宜昌城區范圍內(不含夷陵區)的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營服務性單位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最新收費標準,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居民戶收費標準調整為7.5元/戶/月,與原來相比,每戶每月將增加支出3元。隨水費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月用水量平均在1.5噸(含)以下的,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月用水量平均在1.5噸至5噸(含)的,按文件標準的60%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月用水量平均在5噸以上的全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同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憑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可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記者劉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