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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劉海
4月19日17時許,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民警在王臺收費站外對一輛魯R88J**私家車進行檢查時,駕駛人郭某一開始表示沒有攜帶駕駛證件,遂后遞出一張處罰決定單,內容顯示郭某于2月17日因飲酒駕車被查獲后,昨日剛從交警市北大隊處理完違章,駕駛證件已經被交警部門暫扣,其行為屬于在駕駛證扣留期間違法駕駛機動車。
由于郭某的行為已經再次違反了交通法規,執勤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當即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郭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6分,可并處15日內行政拘留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依照相關法規,駕駛證件暫扣期內開車按照無證駕駛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處罰,造成嚴重后果則按照交通肇事罪論處。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們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失去駕駛機動車資格后,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開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