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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2月17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26部與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配套的業務規則、指引及指南。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市場關切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悉,本次發布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一體適用于主板和科創板。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結合存量板塊的特點,改革完善了主板發行承銷制度,復制推廣了前期試點注冊制實踐經驗,調整優化了定價配售等機制安排;在提升包容性、適應性的同時,基于兼顧存量、防控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等方面考慮,強化了市場約束。
與改革前相比,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主要差異如下:
一是定價機制方面。明確新股發行價格、規模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發行規模較小的企業,繼續保留直接定價,新增定價參考上限。進一步完善詢價定價,優化網下投資者填報價格、最高報價剔除比例上限、報價信息披露、定價參考值、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機制。明確可以對網下發行采取搖號限售或比例限售,進一步加大網下投資者報價約束。
二是申購配售方面。將主板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單位由1000股調整為500股,與科創板保持一致。明確在網上申購倍數較高時,在確保較大比例新股向網上投資者發行基礎上,將主板回撥后比例上限從90%調至80%。根據發行數量差異,明確戰略配售規模與參與投資者家數安排。
三是風險防控方面。完善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機制。新增市場重大變化情況下應對機制,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要求網下投資者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明確投資者棄購數量較大可以二次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