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發布了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以下簡稱《標準》),用于指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將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標準》在遵守國家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對標國際發展趨勢,結合北京實際狀況,兼顧城市化、機動化發展進程以及公交優先發展理念,按照“分類分區定位、差別供給,從嚴控制出行停車需求”的原則,提出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
《標準》的發布,一方面能夠以目標為導向整體性調控小客車出行強度,另一方面能夠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性緩解部分公共建筑停車矛盾。
劃定四類停車分區
北京市行政區域被劃定為四類停車分區,每類分區的公共建筑執行不同的上下限配建指標。
一類地區為二環路以內,是嚴格控制區,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采取上限控制,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改善交通出行環境。
二類地區為二環路至三環路之間,是適度控制區,指標采取上下限控制,執行較低的指標,實現出行車位的低水平供給,引導小客車使用的合理分布。
三類地區為三環路至五環路之間、五環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設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統籌平衡區,指標采取上下限控制,略高于二類地區,適度增加出行車位的供給。
四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除上述地區的其他地區,是寬松調節區,指標采取下限控制,略高于三類地區,基本滿足出行停車需求。
細化公共建筑分類
根據建筑類別和用地類型,將公共建筑分為7大類、18小類,包括行政辦公、商務、商業、醫院、學校、文化設施、體育設施。與《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以下簡稱《通則》)中的建筑分類對比,本次增設了商務、學校大類公共建筑,細化了商業、醫院、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大類公共建筑。
提高醫院停車配建指標
《標準》關注解決重點地區民生問題,對于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醫院,調高了停車配建指標,并作出了指標下限管理的規定。如三類地區某新建醫院,根據《標準》配建停車位,其數量將達到《通則》的2倍,能夠大幅緩解停車矛盾,有效保障醫生和患者停車需求。
此外,考慮到家長接送孩子的現實情況,《標準》也提出宜設置臨時車位滿足中小學生家長上下學接送的臨時停車需求,臨時車位應參照《交通樞紐學校醫院上落客區規劃設計指導性圖集》相關策略實施。
軌道站點周邊停車指標折減
為貫徹“公交優先”的理念,《標準》提出位于軌道交通站點地面出入口500米范圍內的公共建筑,其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應對上限和下限進行折減,折減應不低于20%。
如二類地區距離地鐵站200米的某商務辦公樓,根據《標準》配建停車位,其數量將縮減到《通則》的60%。《標準》將與《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規劃設計標準》形成合力,著力引導綠色出行,改善交通環境,打造軌道微中心。
對于城市重點功能區,其公共交通可達性較高,通過指標折減能夠減少出行車位供給,有效調控小客車出行比例和強度,以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陳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