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陽市推進文明城市建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貴陽市推進文明城市建設工作進入法治化、常態化、長效化新階段。
《規定》從推進文明城市建設角度切入,著重從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健全和完善長效治理機制、懲治重點不文明行為等方面加以規范,共二十四條。
《規定》明確,文明城市建設推進工作應當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倡導與治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獎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同時,文明城市建設推進工作應當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目標,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實行全面、協調、常態和長效的推動機制。
《規定》指出,今后貴陽市將重點整治十類不文明行為,分別是:行人違法橫穿道路、翻越道路隔離設施;駕駛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行駛,駕駛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不禮讓行人;高空拋物、高空墜物;亂貼、亂涂、亂發小廣告,違規設置戶外廣告;亂丟、亂倒生活垃圾,亂倒、遺撒、違規堆放建筑垃圾;飼養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衛生措施,在禁止區域遛犬;在小區公共空間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栽亂種;違規占道經營;隨地吐痰,不按規定要求佩戴口罩;從事產生噪聲的生產經營活動、文體娛樂活動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根據《規定》,貴陽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作機構對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設職責問題突出的區域或者單位,可以發出整改令;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可以發出督辦令,并督促整改達標。整改令、督辦令應當明確存在問題、整改內容、完成時限和第一責任人。
《規定》出臺后,貴陽市精神文明辦將持續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落地生根,通過著力抓好《規定》的宣傳闡釋、用好各類平臺載體、完善聯動工作機制等,努力使《規定》成為人們日用不覺的行為準則,不斷提升全社會的文明程度。(記者 高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