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記者從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的“加強超標排放機動車管控執法工作動員部署會”上獲悉,我省對超標排放機動車管控執法工作提出六項具體措施。其中包括對超標排放車輛由現行100元處罰提升至500元罰款。同時,我省還將落實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并提高非現場執法覆蓋面,加大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建設。
違反限行或禁行機動車罰100元記3分
此前,我省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僅處罰100元,不記分、不扣車,違法成本低,不能有效震懾違法車主。此外,針對此項違法行為,我省僅限于靠人工路檢路查,尚未實現非現場執法。
針對以上問題,我省于8月31日出臺《關于加強超標排放機動車管控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六項具體措施要求。其中,《意見》明確,要依法懲處違法行為。對駕駛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或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適用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標準處罰。根據《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對超標車輛由現行100元處罰提升至500元罰款,提高違法成本。
《意見》還要求,各市縣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
此外,我省實施特定區域限行或禁行。由各市縣政府適時劃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機動車通行的區域和時間,對違反限行或禁行的機動車,將處100元罰款、記3分。
38套電子抓拍設備分布15個市縣
記者了解到,為提高非現場執法覆蓋面,省生態環境廳已建設完成38套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分布15個市縣。目前正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接數據傳輸及證據采集認定事宜,將實現對超標排放車輛非現場執法。
在落實機動車報廢方面,我省自今年6月15日起,嚴格執行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I/M制度)。排放檢測不合格車輛應進行維修治理,維修后再進行復檢。對維修后排放檢測仍不合格車輛,依法予以強制報廢。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在會上介紹,自開展治理工作以來,全省共完成維修治理車輛1.66萬輛(其中柴油車0.56萬輛),復檢合格率達到85%,初次復檢通過率達到88%。
省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市縣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的責任主體,各職能部門應落實主管責任,逐項扎實推進超標機動車管控執法工作。省污防辦將把此項工作納入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對各市縣管控執法工作進行排名。(記者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