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海南省工信廳獲悉,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不再限定此前規定的2.5萬輛的獎勵總量。
據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通知,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獎勵總量。獎勵申報仍按《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公安廳關于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瓊工信汽車〔2021〕1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今年5月發布的《關于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下稱《申報通知》)規定,省級獎勵總量不超過2.5萬輛,先到先得。記者注意到,截至9月2日,“海南充電樁APP”顯示省級新能源汽車獎勵申請已受理2.5萬輛。不再限制獎勵總量后,或將進一步刺激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獎勵也是在先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后來放開了總量限制。去年最初限定的獎勵新能源汽車總量為1.5萬輛,獎勵資金1.5億元。放開限定總量后,去年申請省級獎勵的新能源汽車逾2.6萬輛,省財政下撥獎勵資金逾2.6億元。
省工信廳表示,獎勵政策旨在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氛圍,進一步促進大宗消費、重點消費。根據《海南省2021年度穩定汽車消費措施》,不僅在財政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消費者、銷售企業獎勵,還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范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信貸支持。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今年的獎勵資金申報審核及撥付較去年有所提前。根據《申報通知》,2021年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獎勵資金分批清算、分批下達。對于申報時間在7月31日(含)前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省工信廳將于10月底前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銀行賬戶;對于申報時間在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省工信廳將于2022年3月底前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銀行賬戶。(記者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