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貢環衛工馬從先因被認定偷竊枇杷,被企業員工毆打致輕微傷后,又被自貢市高新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引起網絡關注。6月18日,自貢高新公安分局板倉派出所詳細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表示警方處罰決定既依法又合情。(據6月18日封面新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據自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板倉派出所負責人和辦案民警介紹,通過現場調查及詢問相關行為人和在場證人,并調取涉事企業及鄰近企業監控設施,確認案件基本事實如下:4月21日下午3時許,匯東物業公司環衛工人馬從先、梁某芬二人在板倉工業園區富川二支路紅運公司路段清掃垃圾。馬從先攀爬企業圍墻并折斷樹枝摘取栽種在企業圍墻內的枇杷,梁某芬則在樹下幫助拉住樹枝。圍墻內企業員工發現后斥罵馬某等人,馬某等人也大聲回罵。企業員工史某、史某茂出來斥罵馬某等人偷摘枇杷,馬從先拒不承認,遭企業員工指著摘取的枇杷和掉落在地上的枇杷作證。
雙方言辭激烈發生爭吵,史某茂用手推搡馬從先頭部,馬即用掃帚揮打史某茂腹部,被史某抓住掃帚。在此過程中史某用拳頭擊打馬的左眼眶。此后雙方爭奪掃帚,再未發生肢體接觸和沖突。
環衛工因摘枇杷被打傷(來源:封面新聞)
警方趕到現場后,先行配合在場的匯東物業公司負責人將馬從先送到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
事情就是這么個事情,情況就是這么個情況。最后,因調解不成功,警方對案件進行依法處理:對馬從先處以行政拘留4日;對于毆打馬從先的違法行為人史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史某茂因情節輕微,故依法予以罰款400元的處罰。
對此,馬從先的家屬認為,馬從先的行為不構成盜竊,公安機關不應對馬從先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本案中施暴者處罰顯然畸輕。家屬將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撤銷自貢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對馬從先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并對施暴者加重處罰?!?/p>
這個處罰也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摘點枇杷不能算盜竊,但摘枇杷的行為不對,批評教育一下可以,拘留就顯得過了,并質疑經常有偷菜偷瓜的未見拘留,摘點枇杷為何要拘留?而且,摘枇杷的拘了四天,打人的只拘五天,太不公平。
對此,警方解釋,哪怕數量再少,只要依據事實和證據認定構成盜竊違法行為,均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依據警方通報,馬從先等人摘取枇杷“有半斤多一斤的樣子”。摘這點枇杷該不該被拘留,當事家屬表示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就不妨等待后續的結果。
涉事的枇杷樹(來源:封面新聞)
在此要說的是,因摘枇杷導致雙方被拘留,這事原本就不該發生。有網友認為,雖然摘幾個水果解饞可以不算偷,一般也會見怪不怪,睜眼閉眼。但環衛工在爬墻摘枇杷后,對方見狀制止,說明人家不同意摘枇杷,這時就應自知理虧,求得對方的諒解。網友不認可的地方,就是環衛工回罵對方,擴大了糾紛,在警方幾次調解后,企業負責人先后墊付了治療費用共計15000元,表示愿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000元,環衛工一方將賠償金額從5萬元又提高到6萬余元,導致調解失敗。
網友在為環衛工鳴不平時,感到企業也冤,一棵樹的枇杷果全部摘下來也沒有幾個錢,因為這個糾紛,員工被拘留,還要賠上幾萬元。
這事對雙方來說,都是不必要的代價。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人的觀念中,認為摘幾個水果不算什么,導致公園里、綠化帶里的果樹經常就被“順手牽羊”了,先不說是否違法,至少是不文明行為。如果因此損毀果樹、破壞綠化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路邊種植的果子不應隨便去摘。
具體到環衛工摘枇杷的事,雖然環衛工的行為不對,涉事企業員工在處理上也欠妥,導致激化了事端。有網友就認為企業的格局小了,環衛工要清掃枇杷樹掉在街上的落葉,也有辛苦付出,摘幾個枇杷不必較真。在發現環衛工摘枇杷后,可以表明態度,提醒不要摘,或者送幾個枇杷也是可以的。因這點小事激化矛盾,還導致打人事件,實在是因小失大。
環衛工盜竊一斤多枇杷被拘留,不管這事最后如何處理,對他人都是一個提醒,就是路邊的瓜果不要隨便去摘,制止他人采摘水果也應依法行事,不可以暴力手段傷人,各方都要正確對待摘瓜果的行為,不要過激處理。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