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邵陽一商戶因“招牌易燃”被城管強拆門頭的視頻引發關注,招牌材料被撕后,有城管隊員用打火機去引燃卻發現被撕廣告材料“未持續燃燒”。事發后數日,“只是有中間人來聯系店方要求刪除相關視頻”,6月18日晚才有城管執法人員上門致歉,并表示一定會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自己拆下來的“易燃招牌”,現場親測卻并不易燃,不知道這個執法場景是如何尷尬收場的。經過社交平臺的傳播,一樁城管執法個案的細節得以展現在公眾面前,并且與人們內心對某些基層執法不規范、不文明的印象無縫貼合、交相印證。
在城管人員剛到店鋪購物后不久,即有執法人員二次上門告知要拆招牌。掛在墻上的店鋪招牌,是如何一眼就被瞅出來存在消防隱患的,讓人不得其解。
(資料圖)
這妥妥的高效率,雖說少了很多應有的告知程序,沒有給定整改期限,拆除也沒出示應有的法律文件,但要不是有執法人員非要現場驗證一下“易燃招牌”的可燃性,這一套基層執法操作本來是可以“事了拂衣去”的。后續店主對招牌被拆的申訴異議,也因為現場“易燃”證據的收集不及時、被污染等理由,變得存有太多可騰挪空間。
拆招牌簡單,招牌被拆后的門店處境卻沒那么容易。去年才開張的門店,現在就已經貼出“門面出租”的告示。更夸張的是,就是這家店,就是這個店鋪招牌,彼時還被以所謂罰款的名義收走1500元的備案費,要不是這次價值數萬元的招牌被拆,當地的營商環境或許并不那么容易被看到。
以罰款名義收取的所謂備案費,法律依據究竟是什么?難道說,店鋪招牌所謂的不合規,從一開始就已經注定,被隨時拿捏?這次的消防事由、市容整治都只是信手拈來的一個運動式執法的例牌?
就在兩個月前,事發地黃橋鎮還在“著力打造企業高質量發展‘軟環境’,跑出經濟發展‘加速度’”。有說法指此番黃橋鎮的招牌拆除屬于當地例行的市容整治,這與此前當地營商宣傳時所言“以全新的鎮容村貌、更好的形象、有序的環境服務鎮域企業發展”,又形成了一個怎樣的呼應?
消防安全當然事關重大,容不得一丁點大意,如果真的存在安全隱患,只要經過必要的法定程序,拆除本身并不會引發太多輿論波瀾。正如門店經營者所言,如果店面的招牌確實有問題,需要整改,城管部門可以提前進行書面通知,門店也可以第一時間跟公司商量,內部拿出整改方案,看怎么改合適。
但必須警惕,有的地方可能在以各種事由,進行著某些事實上影響市場主體經營秩序、破壞商戶生存的襲擾,以各種不規范的執法方式,既損害商戶的合法權益,又敗壞行政執法的公信力。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明確,城市執法須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其執法過程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全過程記錄。理論上講,那段“親測不易燃”的執法過程也應有官方版本的視聽資料留存,其是否有告知違法情況、出示執法依據的規范步驟也不難自證。
既然招牌已經拆了,而且拆得那么大張旗鼓,那么,在親測出現bug之后的處理,也就沒有道理扭扭捏捏。但如今“妥善解決”遲遲呼之不出,要知道,道歉顯然不夠——不管是最開始的注冊登記備案,還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那些“襲擾”,都可以驗證一個地方營商環境的優劣,相應的問題顯然不容忽視。
被拆掉的招牌可以是一個線頭,扯出并查明當地基層執法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查明白那個一開始就莫名其妙的1500塊“廣告招牌處罰”究竟是什么鬼,查清楚城管借消防由頭隨意損害商戶合法權益的責任歸屬,這可能還真是當地從根本上改善地方營商環境的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