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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勞榮枝案二審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法庭再次開庭,被告人勞榮枝數罪并罰,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天目新聞報道,勞榮枝態度非常囂張,她當庭表示失望、不服,審判長直接打斷她:“我們庭審已經結束了,結果就是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法院指出,勞榮枝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依法不予采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澎湃新聞報道,宣判后,勞榮枝二哥勞聲橋稱,勞榮枝當庭表示要申訴。
對此,受害人家屬回應封面新聞,稱非常維護宣判結果,“申訴是她的權利,但結果不會變”。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天目新聞、澎湃新聞、江西高院、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