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澎湃新聞獲悉,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向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等下發《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牽頭的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排查,并選取重點機構開展現場督導,指導機構規范與貸款中介機構的合作。對于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堅持以罰促改。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被查實,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動報告的,要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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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開展自查,及時主動挖掘并報告不法貸款中介線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經營能力,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金融服務”,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
與此同時,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員工行為管理,排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私下勾結貸款中介、向客戶推薦貸款中介、放松對貸款中介推薦客戶的審貸標淮和貸后管理標準等問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貸款中介黑名單制度,對誘導、幫助借款人違規申請貸款的中介,納入合作黑名單。
《通知》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貸款質效,避免“唯指標論”和粗放式發展。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要主動向客戶充分揭示經營用途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期限錯配風險,就違規將經營用途信貸資金挪用于購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響進行提示;要嚴格落實經營用途貸款“三查”管理,加強貸后資金流向監測和用途真實性管理,關注經營用途貸款發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情形,重點關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時間較短、受讓小微企業股權時間較短等現象;嚴防內外勾結、誘導借款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貸款等問題發生。
對于各銀保監局,《通知》指出,要主動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系,加強溝通協調與信息共享。依法依規主動移交查實的違法犯罪線索,推動對不法貸款中介群體等的全面刑事打擊;主動就不法貸款中介問題與公安司法機關開展座談會,就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罪名認定及證據采信等問題主動溝通;主動與網信、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行政機關加強合作,推動建立合作機制,共享不法貸款中介信息,加強對各類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要主動將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在時間進度方面,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應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銀保監會上報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總結。各銀保監局將本文轉發至轄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銀保監分局,督促做好相關工作。轉發文件時要寫明聯系人、聯系方式,以便后續工作溝通。
在此次《通知》中,銀保監會辦公廳還對丁某某的案件進行了通報。經查,丁某某與其關聯人(以下簡稱丁某某等人)存在通過注冊空殼公司并轉讓等方式幫助他人套取經營貸、提供基于購置房屋和其他資金需求的多種中介服務等違法行為,涉及銀行信貸業務超過20億元。
通報顯示,丁某某案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提供經營貸資質包裝、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墊資服務、團伙成員申請貸款等形成資金池等。
例如,丁某某等人共注冊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冊2-16個月后變更股東信息。變更后的股東利用其企業主身份向銀行申請經營貸,2018年以來借款達2.2億元。
在墊資服務方面,借款人出于購房或者償還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購房產抵押、經丁某某等人包裝申請經營貸,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全額流向丁某某個人賬戶。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過36%)后,再將差額轉回借款人。
近幾年,由于房貸利率不斷下行,一些存量房貸客戶動起了將房貸轉為利率較低的經營貸的心思。此前,已有多地銀保監局提示“轉貸”風險。今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發布一則消息稱,有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將經營貸款用于清償房貸,被銀行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二審判決借款人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銀行清償借款本金及罰息;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某公司(保證人)對該借款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