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社局獲悉,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市人社局日前發布通知,進一步簡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手續。通知自2022年2月21日起執行。
“以前,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先到社保分中心辦理退休減員,再到區人社局辦理退休審批,再回到社保分中心辦理養老金支付,需要經過三個環節,在社保分中心和區人社局之間往返跑路。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辦事負擔,我們對退休手續進行了流程再造,取消了退休手續中的區人社局審批環節,申報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可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站式辦結。”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簡化退休手續,主要是通過業務流程再造,實現退休手續的精簡,對于退休的范圍、條件、待遇計發等相關政策,仍保持不變。
參保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要求;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申報退休手續時未被羈押、未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不含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監外執行、假釋);提前退休人員還應由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干部還應未被立案調查。
申報單位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包括退休減員、本人確認、待遇核定支付三個環節:申報單位辦理退休減員,同時打印《天津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申報表》;參保人員對《天津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申報表》記載參保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字確認并申報退休;申報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核定支付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天津市企業職工退休證》。
此外,因正常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未能按時辦理退休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其滿足退休條件次月起,補發基本養老金。(記者李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