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發通知,明確了“畝產效益”評價企業差別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記者了解到,我省對“畝產效益”評價改革列入限制發展類的企業用電,實行年度遞增加價政策。
我省明確,第一年列入限制發展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5元;連續兩年列入限制發展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元;連續三年及以上列入限制發展類的,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5元。企業同時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階梯電價的,按最高加價標準政策執行,不再重復加價。
我省提出,各地應充分論證轄區執行差別化用水、用氣價格政策外部基礎。具備執行條件的,限制發展類企業可執行差別化用水、用氣價格政策,具體加價標準、執行程序,由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