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5日訊(記者侯月)今天是第40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向社會各界發布山東法院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山東法院立足工作實際,切實履行司法審判職能,5年來共受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產品責任等主要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263173件,審結264434件(含舊存)。
近年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數量總體增長,2021年出現明顯下降。2017年至2020年,商品房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產品責任等糾紛案件年均增長24.45%,2021年比2020年下降21.05%。
案件類型日趨多樣,新類型案件明顯增多。案件從傳統的餐飲、食品、服裝等日用消費領域擴展到美容、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其中,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從2017年的182件增長至2021年的2090件,增長超過10倍。隨著網絡經濟的迅速發展,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不斷增多,從2018年的464件,增長至2021年的1637件,增長近3倍。
案件情況日趨復雜,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面臨更大挑戰。隨著消費市場的日益擴大,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虛假宣傳、欺詐行為、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售后服務等問題頻發。新業態新模式消費環境下,網絡購物缺乏書面合同、經營者經營場所不固定給消費者舉證、司法文書送達帶來一定困難。知假買假、消費欺詐、懲罰性賠償等熱點難點問題對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提出更高要求。
山東法院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涼皮里面有鋼絲?銷售者賠償!
2021年10月,田某通過某外賣平臺從某米線館花費9元購買炒涼皮一份,其在食用時發現有一根幾厘米長的鋼絲,差點誤食。田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米線館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食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對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某米線館銷售的炒涼皮中帶有鋼絲,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質量標準。法院判決該米線館依法承擔1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案例二網購產品不符合檢疫標準?10倍賠償!
2021年3月,吳某在某購物平臺向某副食品商店購買鹿筋產品。吳某收到貨物后發現商品沒有標識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要求某副食品商店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某副食品商店不能提交鹿筋的檢疫合格證明,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我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某副食品公司承擔10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案例三櫻桃木變顆粒板?退貨!退款!
2021年6月11日,楊某購買某櫥柜公司櫥柜,櫥柜樣板板材面標示“C04櫻桃木”。楊某在櫥柜安裝時發現櫥柜材質為顆粒板,要求商家退貨并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某櫥柜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合同沒有約定櫥柜板材材質,樣本板材面標示“櫻桃木”字樣,造成消費者楊某誤解板材材質為櫻桃木原木而訂購櫥柜,法院判決撤銷合同,某櫥柜公司負責退貨、退款。
案例四美容院撤店?退還消費卡余額!
董某在其居所附近的某美容公司辦理預付卡,并接受美容服務。2021年6月8日,某美容公司撤店,并通知董某至其公司在其他地點經營的美容機構接受服務。董某要求某美容公司退還消費卡余額。
法院認為,董某與某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董某選擇了在其居所附近店鋪接受美容服務,該店鋪撤店后,董某不同意變更服務地點,其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法院判決某美容公司向董某退還預付卡余額。
案例五買來的“新車”曾被維修?3倍賠償!
2021年6月,徐某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新車一輛,并支付購車款。經司法鑒定確定該車輛左前車門曾進行過更換維修,徐某起訴要求撤銷購車合同,某汽車銷售公司返還購車款,并按照購車款的3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徐某作為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車輛真實情況的權利,某汽車銷售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新車。經鑒定,車輛左前門曾進行過更換維修,法院判決撤銷購車合同,某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購車款并承擔3倍購車款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