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人二手房轉讓時的時間判定以及享受稅收優惠等問題,稅務總局近日重申,銷售滿2年的二手房可享增值稅減免,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稅務總局在《關于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中表示,依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對外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可以減免增值稅(營改增前為營業稅),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免征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表示,目前一些地區出現了有人購買房產后,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產權證書,買房人在擬轉讓房屋之前,曾經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裁定并確認個人的購房行為。由于上述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證明性強、可信度高,可以用于完善現行購房時間的判定標準。
因此,稅務總局表示,個人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可以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并據此確定買房人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樓市調控的深入,近期市場有傳言稱增值稅免征期或將“2改5”,稅務總局此次重申優惠年限可以視作對此傳聞的回應,不過調控政策還有哪些“招式”待出仍是個未知數。(記者 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