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松北區金色江灣小區業主委員會與哈爾濱狀元物業有限公司“物業合同糾紛案”,于今年9月30日,由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哈爾濱狀元物業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審判決。這意味著業委會的多項訴求,包括清退原物業、收回小區內的廣告收益等都被依法支持。
金色江灣小區由哈爾濱美德地產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哈爾濱狀元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狀元物業)系金色江灣小區前期物業。據金色江灣小區業主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從一審到二審,從解聘“狀元物業”到拿到終審判決書,經歷了805天,兩年多的時間。
一審 小區業委會勝訴
據金色江灣小區業主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小區的業主與物業的糾紛由來已久,對物業的服務質量和收費價格,業主與物業存在著分歧。2018年7月末,金色江灣小區業主大會雙過半解聘了狀元物業,但狀元物業拒絕退出。
去年5月6日至10日,金色江灣小區以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表決同意業委會與原物業公司展開訴訟,以解決雙方的糾紛,清退原物業公司。
去年7月29日,金色江灣小區業委會清退物業糾紛案在松北區人民法院立案,當年10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今年4月16日,一審法院下達了判決書。接到判決之后,業委會負責人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原物業公司決定上訴。
5月9日,生活報以《金色江灣業委會勝訴原物業退出小區管理》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二審 物業上訴被駁回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狀元物業的上訴書后,于今年7月13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9月30日,中院下達(2020)黑01民終2080號判決書,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令:
1、狀元物業退出松北區新灣路877號金色江灣小區物業管理。
2、狀元物業將監控、電梯、水泵、電子防盜門、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移交給業委會。
3、狀元物業將竣工總平面圖、監控等設備設施的有關資料和說明文件檢測報告、業主清冊、物業費臺賬、電信設備設施的書面協議移交給業委會。
4、狀元物業將物業用房、換熱站、配電室、垃圾轉運站、污水泵房控制室、燃氣調壓站、門衛等交付給業委會。
5、狀元物業將地下人防工程一處交付給業委會管理。
6、狀元物業將廣告費至少12萬元給付業委會。
業委會申請強制執行
金色江灣小區業委會負責人表示,接到終審判決后,正在為新的物業進駐做準備,新物業已簽約完畢。目前,業委會正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清退原物業。
11月2日,記者現場采訪了狀元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聽取社區的意見,有序退出管理,避免小區出現棄管,與新物業進行交接。
松安街道北岸明珠社區負責人表示,正在督促事情的解決,按照法院的判決盡快執行。據介紹,除了小區物業管理權的移交之外,原物業公司的退出還涉及到居民物業費陳欠補繳問題,社區已介入協調原物業和業委會、居民之間的關系。
記者王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