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人發現上班喝酒,不敢將酒瓶丟單位垃圾桶,七旬大爺馬某從單位11樓窗戶拋下5只酒瓶……近日,被告人馬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武義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這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高空拋物罪”這一新罪名后,武義首例宣判的高空拋物罪案件。
武義第一人民醫院職工湯某在住院部東側上班,她說,今年3月底開始,時常會發現東側草地上空降酒瓶,她懷疑是高空拋物。保安謝某在巡邏時也發現了異樣,調查監控后,揪出了在11樓高空拋物的馬某。
據了解,70歲的馬某是該院護工,平時有喝酒的習慣。馬某工作后會在住院部東11樓休息室內飲酒,因怕被人發現要丟工作,他將125ml的酒瓶從11樓扔至住院部東側空地草坪及道路上。
馬某表示,自己也想到過高空拋物的危險,所以他每次扔酒瓶都會觀察情況,抱著“不會傷到人就可以扔”的僥幸心理,在5天內共拋擲了5個酒瓶,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車輛損毀等后果。
“我已經認識到錯誤了,我丟酒瓶這個事情風險很大,我自愿認罪認罰。”對于自己的行為,馬某后悔不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多次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其在歸案后和庭審中如實供述,予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和悔罪表現,予以從寬處理。(見習記者 范煜琦 通訊員 金淑麗 鄭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