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邁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今年6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甲、小乙、小丙伙同他人(在逃)在澄邁縣福山鎮某地搶劫被害人王某某、楊某某的手機,搶劫得手后三人到手機店將兩部手機以人民幣850元的價格轉賣,三人行為涉嫌搶劫罪。三人作案時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已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有悔罪表現,故澄邁縣檢察院依法對小甲、小乙、小丙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辦案檢察官表示,小甲、小乙、小丙既是附條件不起訴的幫教對象,同時也是臨界預防工作的幫教監督對象,教育三人要吸取教訓,接受教育,努力回饋父母,回報社會,同時對三人的法定代理人進行家庭教育引導,希望他們多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態,進行有效管教。對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澄邁檢察院始終堅持做到寬容包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通過個性化幫教方案,最大程度實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