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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潔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共同舉辦的“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檢察監督研討會”日前召開。北京檢察機關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檢察官代表與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各大互聯網企業代表等,聚焦互聯網領域惡意訴訟問題展開深入探討。與會人員紛紛建議,應從社會共治角度,對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開展協同治理,加強源頭治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服務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依法加強對網絡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濫用知識產權排除市場競爭、阻礙創新的行為”。此次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檢察監督研討會的召開,圍繞著檢察監督在懲治惡意訴訟、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網絡法治方面的作用發揮和實現路徑,聽取了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真知灼見,面對面了解了相關企業需求,共同探討了網絡治理的對策路徑,為更加精準有效地開展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檢察監督工作凝聚了共識。
研討會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主任段曉雁系統介紹了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特點,并從權利基礎的非正當、維權心態的非善意、訴訟主體的不適格、實際損失的關聯性四個方面,對惡意訴訟進行了法律解讀,還從刑法角度論證了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惡意投訴適用刑法的可能性。
會上,來自京東、阿里、百度、抖音等互聯網企業代表均指出,惡意維權行為不僅損害了被投訴商家的個體利益,也擠占了本該用于正當權益的知識產權保護資源,既有害市場秩序,也對司法資源造成巨大浪費。因此,建議從社會共治角度,對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開展協同治理,加強源頭治理,在平臺針對惡意維權人主動出擊的同時,加大多方聯動,由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和平臺建立互通機制,對涉惡意訴訟行為人建立“黑名單庫”,提高違法成本,探索損失和賠償的認定標準以及知產惡意行為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共治優勢。
聚焦會議主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穎指出,針對互聯網平臺的惡意投訴和惡意訴訟問題,檢察機關除了傳統的監督方式外,在競爭法體系下由公益訴訟介入是非常好的路徑,但需要堅持監督審慎原則和類型化原則。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舸也提出,惡意訴訟和惡意投訴的出現是一個系統性問題,需要系統性的治理,要對具有特別明顯惡意的訴訟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同時聚焦重點領域和范圍,增強社會公眾的可預見性。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合達律師事務所主任余塵還提出,應準確區分“惡意投訴”“惡意訴訟”“虛假訴訟”幾個概念,尤其應注意“惡意”的判定,建議借鑒大數據手段加強研究,盡可能為“惡意”確定多項客觀標準,防止執法過程中誤傷“善意”維權者,真正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