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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艷 見習記者 吳良藝
記者4月27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易克剛介紹,《條例》重點圍繞燃氣規劃與建設、經營服務與使用、設施與器具、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燃氣經營、燃氣使用、設施保護、隱患處置、事故預防、監督管理等的全鏈條安全責任,對規范燃氣市場秩序,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新規定了瓶裝燃氣實行實名購買制度,并對相關內容進行細化。記者獲悉,《條例》實施后,瓶裝燃氣經營者在經營時需如實記錄燃氣用戶的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氣瓶的數量、定期檢驗周期和報廢期限等情況。
燃氣安全關系千家萬戶。《條例》增加了使用瓶裝燃氣的禁止行為,明確“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高層建筑內放置氣瓶,使用瓶裝燃氣”“在公共用餐區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的廚房放置氣瓶,使用瓶裝燃氣”“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未安裝煙道或者煙道未出戶”等三個方面禁止行為。
“當前燃氣安全事故大部分為用戶端的安全事故。對此,《條例》進一步強化燃氣用戶端安全措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葉云介紹,《條例》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氣的,由燃氣經營者按照規定有計劃、分步驟加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條例》還規定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遷移固定燃氣設施的,應當向管道燃氣經營者提出申請,并按照國家有關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以保障新建、擴建、改建固定燃氣設施的建設工程活動安全進行。
隨著廣西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居民使用燃氣日益普遍,農村地區對燃氣需求越來越大。考慮到農村燃氣基礎設施投入長期不足等問題,《條例》充實完善了農村地區燃氣規劃、供應、使用等內容,規定燃氣發展規劃應當統籌城鄉燃氣發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燃氣發展規劃,加大對城鄉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城鄉燃氣設施,有計劃、分步驟推進鄉鎮燃氣管網和設施建設,逐步推動農村地區使用管道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