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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10件典型案例,涉及危險廢物、工業廢水、大氣、重金屬等污染整治,農用地及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非法采礦治理,城鎮生活垃圾規范處置等問題。
據了解,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聚焦重點問題依法能動履職。截至2022年12月,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298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00件,向污染企業和個人索賠環境損害賠償金約8億元;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715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790件,助推問題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各級檢察機關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84件,達成賠償協議金額達13億余元。
本批典型案例中,民事公益訴訟有6件,凸顯了民事公益訴訟在督察整改中的獨特價值。檢察機關針對大型企業環境違法,督察問題雖然已經整改,但環境損害責任無人承擔的問題,嚴格落實“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要求,優先適用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
對于檢察機關辦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情況,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最高檢統一部署,全國檢察機關聚焦督察反映的問題,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的監督支持補位作用,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用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