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行政執法與檢查公益訴訟銜接,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大理州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州人民檢察院與州林長制辦公室協商制定了《大理州“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共同構建涉林公益保護格局。通過信息共享、工作會商、“兩法”銜接、公益訴訟、服務保障、聯合督辦、協同監督、協作辦案等8項機制,強化檢察機關與林草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協作,為深化林長制改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大理州已全面建立州、縣、鄉、村四級林長制體系,并由州林草局分管副局長牽頭,抽調有關科室站所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將全面推行林長制作為今后一個時期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長效工作機制。爭取到2025年,全面建立權責明確、保障有力、監管嚴格、運行高效的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機制;到2035年,基本實現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林長制實現“林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