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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公布《“首違不罰”清單(2023年)》《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3年)》(以下簡稱《兩個清單》),對“首違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處罰”作出了具體規定。
《兩個清單》包括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首違不罰、初次違法等法律概念以及違法行為輕微、后果輕微等裁量因素的認定標準。第二部分是《“首違不罰”清單(2023年)》,共包括經營主體登記、廣告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8個方面18個事項,并以“初次發現、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等原則為根據,為不同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不予處罰條件。第三部分是《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處罰清單(2023年)》,涉及不正當競爭、廣告監管、產品質量監管等4個方面11個事項,以“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為根據,設置了具體的減輕處罰條件。
此次制定的《兩個清單》,是繼去年印發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之后的又一創新舉措。下一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將采用政策解讀、學習培訓等方式開展廣泛宣傳,加快《兩個清單》相關要求的落實落地,向廣大經營主體釋放政策紅利,幫助該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正確把握執法力度與溫度的關系,為陜西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