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明確當居民消費價格單月漲幅達到一定標準時,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補貼,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該通知表示,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或者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即可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為城鄉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價格臨時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按月測算,具體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SCPI(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四舍五入取整確定,并不得低于全省統一最低標準,即城市每人每月25元、農村每人每月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