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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對2批次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進行了通報,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楊梅酒(配制酒)“酒精度”項目不合格,其擅自生產“蜀香朗”楊梅酒,被另一家酒業公司認定為假冒。
據通報,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結果中,涉及四川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成都市金牛區香新溢食品經營部銷售、標稱由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龍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楊梅酒(配制酒)(規格型號:2.5L/瓶;酒精度:10%vol;生產日期:2022年10月17日),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四川省三臺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27日對四川省龍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公司提供了與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合作協議復印件,顯示雙方于2018年2月8日簽訂了委托協議,委托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配制酒(露酒),合作時間從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自合約到期后,并未與該公司續約。該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假冒異議,經調查核實后假冒異議予以認可。
2022年12月28日,三臺縣市場監管局對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現查明該批次不合格配制酒為該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生產,未受四川省龍子酒業有限公司委托。該批次不合格“蜀香朗”楊梅酒(配制酒)10瓶(2.5L/瓶),貨值100元;已銷售10瓶,無庫存,已全部銷售完畢。
經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該經營主體購進該批次楊梅酒(配制酒)10瓶,共計25公斤,貨值299元;已銷售10瓶,共計25公斤。
目前,三臺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啟動召回程序。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經營主體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啟動召回程序,并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