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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近期,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等部門出臺《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對救助對象特殊門診和住院政策內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實行分類分檔救助,最高補助90%。
救助對象指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包括五類人員:
第一類,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第二類,縣以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
第三類,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員;
第四類,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
第五類,不符合上述四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對第一類、二三類、四類、五類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保障后,其特殊門診和住院政策內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省財政分別按照90%、70%、60%、50%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細則》規定,第一類至第四類人員實行依名單按規定救助,無需另外申請。第五類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和依申請一次性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