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4月1日起執行。一起來看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48號)和《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的通知》(南房金委〔202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2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縣、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即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1810元,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660元。
二、按照南平市各(縣、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分別調整為: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182元/月(單位和個人各91元/月),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66元/月(單位和個人各83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