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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財經訊 近日,廣東省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梅州市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與房地產企業(yè)簽訂購房合同(或與賣方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過戶手續(xù))但尚未足額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積金作首付款。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提取額度,即在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對于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原購買住房提取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