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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月1日,據成都公積金發布官微消息,《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獲得審議通過。
根據該文件內容,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4.3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區新城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88萬元。
其中,中心城區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及新津區;城市新區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郊區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及蒲江縣。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該套住房每年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4.32萬元。
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據了解,職工既可按月、也可按季辦理租房提取業務,該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