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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歡 通訊員 蔡蕾
錢某未依法取得許可,在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且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湖北省武漢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強制執行申請,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3月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北高級人民法院開展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事例,這起長江水利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非法采砂行政處罰決定案是其中之一。
“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主責主業,也是人民法院開展長江大保護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佳念介紹,為發揮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高院組織各地法院對近兩年審理的涉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及實施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措施進行梳理,篩選出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事例。
據介紹,這批典型案事例包括案例7件,其中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1件,涉及非法采砂、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排污、非法占用河道等違法犯罪行為,分別發生在長江干流和漢江流域;事例3件,體現湖北三級法院在創新工作機制、服務發展大局等方面的探索與實踐。
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環境資源案件在審判系統中單獨標識并使用“十堰環資審判”綠章,實現了快速識別、篩選環境資源類案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環境資源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等相關信息的獲取、統計和分析。
湖北省荊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妥善平衡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民土地權益,立足本地鄉村振興戰略主戰場的實際,在石首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巡回審判點,構建“村居-鄉鎮-人民法庭-院本部”司法便民網絡,將司法資源下沉到鄉村環境資源治理第一線,促進矛盾就地化解。
數據顯示,湖北各級法院近兩年來審理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57件。
據悉,湖北高院現已在10個基層法院相關內設機構加掛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牌子,并指導未設立專門機構的中基層法院建立穩定的環資審判隊伍,形成全省法院“1+5+10+N”環資審判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