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2月16日,浙江省紹興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接到魏女士的投訴,其在嵊州市浙東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某商戶處購買了一箱梨,回去后發現有好多爛果,跟商家約好后續去店里換購可抵扣25元,可是當魏女士去店里換購商家卻告知梨漲價了,需要扣掉部分差價才能換購,魏女士認為不合理,要求直接退款,商家不認可。無奈之下,魏女士撥打了投訴熱線尋求幫助。
受理投訴后,調解人員聯系當事雙方開展調查了解,經核實,魏女士于12月6日在嵊州市浙東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某商戶處購買一箱梨(60個),價格為100元,到家拆開后發現其中有16個是爛果,跟商家微信溝通后,雙方約定下次去購買時可以抵扣25元。12月16日,魏女士再次來到商家處,商家告知由于梨價漲到了130元一箱,換購的話爛果只能抵扣10元。調解過程中,魏女士認為商家的做法很不合理,按照當初的購買價格16個梨價值大概是26元左右,現在換購卻只值10元,表示不想在這家店繼續消費了,要求商家直接退款25元;商家則表示自己是按照批發價格賣的,從目前的市場行情來看,按照之前的價格給魏女士的話,就要虧錢了。當事雙方各執已見,互不退讓。
鑒于此,調解人員指出,首先消費者第一時間開箱就拍攝了照片、視頻留存,爛果問題商家是認可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品質量存在問題商家必須承擔售后責任,按照雙方后續換購時扣除25元費用的約定,其中并沒有涉及市場價格波動事項,商家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消費者如不愿換購的應當據此退還相應費用。最終,經過調解,商家給予魏女士退款25元。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本案中,商家在與消費者約定時未考慮價格上漲等因素,在沒有事先征求消費者意見,單方面臨時要求補足差價,是無效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按之前的約定履行。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有外包裝生鮮水果時,盡量選擇當場開箱查驗,如有壞果在店內及時要求商家更換,如現場未予查驗,為了保留證據,回家后也盡量拍攝開箱視頻留存。另外,發現問題及時與商家協商解決,如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向相關部門求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