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印發《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工作指引(試行)》。根據《指引》,個人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應當受到處罰,但是,對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可免罰的社區志愿活動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學習和宣傳、參與桶站值守、文明勸導、扶老助殘、安全值守等。
從哪個環節以哪種方式犯的錯誤,就從哪個環節以哪種方式糾正錯誤。北京市城管委在垃圾分類工作中,針對亂扔垃圾應受處罰的個人,增設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這一“頂罰選項”,是一種治理機制創新,既豐富了亂扔垃圾的問責手段,又強化了垃圾分類的推進力量,可收獲多贏效果。
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本身是一種義務罰選項,其性質和違反交規的行為人參加道路執勤服務或交規學習是相近的。個人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的規定亂扔垃圾,可能承擔的行政處罰是警告、罰款等,顯然,參加社區服務的法律后果更輕,負面影響更小,也更易被當事人接受。當事人在生活垃圾分類環節出現不文明行為、違法行為,又以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的方式承擔責任,既是一種贖錯,又是對其亂扔垃圾損害的垃圾分類秩序和關系的修補。當事人在參加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中,可以進一步熟悉垃圾分類的規則,增強垃圾分類的意識,可以受到深刻教育,這種軟教育可能帶給當事人的觸動更大,效果可能比罰款等硬教育的效果更好。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是最基本的行政處罰原則,處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目的。如果以當事人參加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的“頂罰選項”就能夠起到法律的處罰效果,甚至能夠起到更好的效果,那么,這樣的“頂罰選項”就具備了正當性、合理性,就契合了處罰原則和法律精神。
垃圾分類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也是難事、繁瑣事,是需要長年累月堅持的事。一座城市,日夜流轉,產生大量生活垃圾。由于城市社區多、人口多、垃圾投放行為和點位多,且垃圾分類的意識和規矩還處于逐漸養成的階段,因而,垃圾分類離不開監督和引導,離不開外力的干預。北京等地在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監督引導志愿者或工作人員數量不足、民眾在無監督引導的情況下按規定投放的自律性、準確性降低等問題。而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這一“頂罰選項”,給社區拓展了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監督引導志愿者的輸入渠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志愿服務資源,彌補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監督引導志愿者人力的不足。這些志愿者“戴錯立功”,還可能以自己的經驗教訓現身說法,可以教育他人,有效規范他人的垃圾投放行為。如此,“頂罰選項”的積極影響就溢出了個案、個人的范圍,就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垃圾分類關乎垃圾循環再利用,關乎社區文明與環境,關乎更大范圍的生態環境,需要民眾積極參與。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探索和完善垃圾分類管理機制的過程中,就應該多想辦法調動民眾的力量,挖掘民眾的志愿參與潛能,讓民眾在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監督、勸導等環節發揮更大作用。無疑,以社區服務頂亂扔垃圾罰責兼顧了法律和社會效果,可以引導民眾增強志愿服務參與意識。當然,城管等部門應健全對“頂罰選項”的監督機制,對當事人的社區服務活動嚴格驗收,防止弄虛作假,確保“頂罰選項”真正落地。(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