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南風窗高級記者何國勝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江歌的媽媽江秋蓮,得到一次“小小的勝利”。
昨天(17日),福建省建甌市法院發布消息,江秋蓮發起的刑事自訴一案中,被告人林某國(網名“獨狼獨語4”),罪成受罰。
事件之初,要追究到2018年,林某國在微博發布數百條“江歌案”相關博文,具有攻擊性。當時,江秋蓮遠赴千里之外,到福建省建甌市提起了訴訟。2020年11月24日,法院立案審理此案。
5年過去了。
現在,該法院通報提到,林某國“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并罰”,判處林某國有期徒刑2年3個月。
建甌法院發布的一審宣判
需要注意的是,江秋蓮以刑事自訴的方式,主張被告人刑責、并且獲得法院判決支持的,這已經是第三起了。
也就是說,林某國是第3個因其言行(侮辱、誹謗行為),被江秋蓮起訴并服刑的人。
前兩人分別是,上海男子李某,安徽女子張某某。
也因此,江秋蓮被稱為“自訴網暴的先行者”。
江秋蓮當然有她的理由與決心。她早就對媒體說過,永遠不要低估一個母親保護孩子的決心,“任何傷害江歌的人,都要付出他應有的法律代價”。
而這樣的一個母親,無疑也為“網暴的受害者”立了一個榜樣。或許,人們在將來提起江秋蓮,她不再只是一個顯得悲情的形象。
抓住“網線另一端的人”
林某國受罰2年3個月。據南都報道,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表示,“整體上比較認可法院的一審結果,但考慮到被告發表的相關文章點擊數、閱讀量達到了百萬級別,這個量刑偏輕。后續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表明該事件仍有后續,江秋蓮在維權路上,依然步履不停。
林某國的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目前已經無法查看,無法得知他攻擊性文章的具體內容。
根據幾張少許截圖顯示,林某國曾“控訴”江秋蓮相關人士,言語間用到“五毒俱全”“黑惡團伙”等措辭。
江秋蓮起訴林某國的立案通知書/圖源:江秋蓮微博
先前報道顯示,林某國的“侮辱、誹謗”是從2018年開始的。江秋蓮受訪時說,收集證據過程中,翻看那些辱罵自己和女兒的言論,她常常會情緒崩潰,遭到二次傷害。
然而網絡上,這樣的言論很多。“江歌案”是在2017年8月被大眾所注意,就在當時,負面、極端的言論已經出現。
“網暴”的一大特點是,傷害性大,而來源隱秘。2019年,因為無法查到賬號使用人的真實身份,江秋蓮沒法對“冷眼萌叔”等提起刑事自訴,只能打民事官司。
“保護孩子”這條路是艱難的,眼前的每個“小小勝利”,都是江秋蓮堅持數年得來的。
先是“譚某案”。上海網民譚某在網上連續發博,有文章有漫畫,內容都是丑化和歪曲“江歌案”過程。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
據公開資料,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以侮辱罪判處譚斌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2年1月10日,青島,江秋蓮
另外還有“張某某案”,也被稱為“畫漫畫侮辱江歌母女”案。
緣由是,安徽女子張某某,看到“江歌案”信息后,“畫出侮辱、諷刺江秋蓮及其女兒的漫畫”,并且用多個網名在網絡傳播。
審理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張某某“與江秋蓮母女本素不相識,非但不表同情,反而創作相關漫畫利用信息網絡肆意侮辱、辱罵他人”“ 所畫漫畫不堪入目,言語惡劣”“ 既違國法,又悖人情”。
根據一審判決書,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媒體報道,在法庭上時,江秋蓮曾質問張某某,對方回答說,當時她正在大學就讀,由于不喜歡所學的專業,心情抑郁煩躁,于是到網上發泄。
網暴受害者,依然難
江秋蓮的所作所為,可以是“網暴受害者”的一個參考對象。對于網絡暴力,已經無法忽視或輕視了。
如今深度浸潤在互聯網中的公眾,或多或少都經歷過網絡上沒來由的言語暴力。但這種暴力,愈發地向極端化發展,暴力言語逐漸變成利刃。
現象四起,但網絡暴力的成因,至今難以有個權威、明確的解釋。就像“江歌案”延伸出的事件一樣,公眾看到的網暴事件,多是沒來由,也很難被多數人理解。
有些人是因為被造謠,有些人僅是表達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僅僅只是染了一個粉色的頭發。
《你安全嗎》劇照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羅翔在討論網暴事件的文章里提到,“在網絡空間,我們很容易把他人符號化,而忘記了對方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有血有肉的人。”
也曾有報道提到,那些在網絡上對他人惡言相向的人,在現實生活里卻表現得溫和、沒有攻擊性,是一個跟大家一樣的普通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南風窗記者,網絡暴力出現的原因復雜,很難概括。“有些人就是為了貶損他人人格,還有一些是飯圈之類群體的‘拉踩’,也有人為了流量罵人,哪有流量往哪蹭。”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向記者分析,網暴行為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和評論的匿名性(使用昵稱),這讓很多人覺得,無需對自身言論直接負責。
相比于探究成因的困難,‘按鍵傷人’卻來得極其容易。手機在手,暴力的話語很容易打出,也很容易發出。最后,傷人者做了最簡單的事,受害者卻承擔了最難的環節——維權。
高艷東表示,網暴者不特定且人數眾多,而且很多網暴直到造成嚴重后果后才被認定為網暴行為,而它“往往會造成被網暴者’社死’乃至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
網暴對被網暴者造成嚴重傷害/《噓!看手機》劇照
依照現在的法律,向網暴者維權有三種途徑:提起民事訴訟、報警和提起刑事自訴。現實中,受害者用第一、第三種方法為多。
但知易行難,受害者在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時,往往面臨取證難和網暴者過多難以應付的困難。沒有公權力機關的介入,受害者個體很難從平臺處查詢到網暴者的具體信息和收集大量的證據。
而且網暴者通常具有多個“馬甲”(賬號),罵完后迅速隱身,或者在被平臺封號后,用另一個繼續“施暴”。
還有如江秋蓮在微博反映的情況:訴訟過程中發現,存在不少買賣社交賬號的現象,給訴訟增加很多成本和障礙;另有人通過境外手機注冊或在境外發表傷害性言論。
知難不畏難
網暴維權確實不易,但不該畏難。退讓只會成為施暴者繼續前行的動力。
盡管目前沒有專門規制網暴的法律,但已有的法律武器仍可以用來抵御傷害。“兩高”在2013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
其主要處理涉嫌誹謗的網絡暴力行為,即故意捏造、篡改并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但要在“情節嚴重”前提下,可追究刑責。
《悲傷逆流成河》劇照
根據《解釋》規定,“情節嚴重”包括: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和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滿足以上條件,便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刑事自訴立案后,受害者可憑借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或在律師幫助下向平臺取證和查詢施暴者信息。江秋蓮正是利用這一司法解釋,贏得了三場網絡暴力的訴訟。
若網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刑事自訴案件也可能轉為公訴,由檢察院提起訴訟。如造謠杭州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的案件,檢察機關認為其中的造謠誹謗行為符合《解釋》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由刑事自訴轉為公訴。頗具示范意義。
《搜索》劇照
但仍要明確的一點是,網暴洪流中,平臺不該隱身。
高艷東告訴記者,“就當前實際情況而言,平臺顯然還處于一種‘大網絡,小平臺’的姿態,相關管控還略顯‘消極’。”
朱巍理解這種現狀,“因為所有的網暴都會產生一波流量”,在流量經濟的刺激下,網絡平臺下決心重治網暴的動力不是很足。
“一方面需要研發更有效的監管審查技術,另一方面,需要制定更完善的‘反網暴’規范,完善舉報、申訴機制,并即時清理不當言論、虛假言論、極端言論,讓‘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口號落到實處。”高艷東建議道。
文中配圖部分來源于視覺中國,部分來源于網絡
編輯 | 向由
值班編輯|江江
排版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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