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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上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力服務一季度“開門紅”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進行解讀。記者了解到,近期山東印發了《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企業應該達到相應條件,即可申請豁免政策。
發布會現場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副處長董克兵介紹,豁免政策主要包括兩類: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設施,二是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
其中,豁免末端治理設施的條件,首先是要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在同一個生產線內,涂料、油墨、清洗劑和膠粘劑等原輔材料VOCs含量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等相關標準規定的低揮發性限值。其次是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排氣筒的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和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也要穩定達到相關限值要求。再次是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F場整潔有序、管理規范,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和輸送、調配、噴涂、流平、干燥、清洗、回收等過程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
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的條件與豁免末端治理設施的條件類似。主要條件是,在同一個生產線內,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廠區內和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穩定達到相關標準限值要求,現場管理規范。
企業在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且穩定運行,就可以對照豁免條件,按照《實施細則》附件的格式,結合自身情況填寫申請,并提交到當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經縣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通過后,企業就可以具體執行豁免政策了,省生態環境廳會定期對豁免清單進行公示。
原標題:山東:涉VOCs企業滿足這些條件即可申請豁免政策
值班主任:顏甲
作者:杜虹曉
責任編輯:顏甲